“
黄灯罚则”还需调整完善,多下一些“缓冲”的工夫,让严规更接地气,避免司机无意中掉进“闯黄”陷阱。
从元旦开始,新版交规正式实施,加大了对闯信号灯的处罚力度。其中,“闯黄灯扣6分”的规定引起不小争议,从车主诉苦到网友吐槽再到各地执行中的“变奏”,这一新规其实不无值得商榷的地方。
根据“黄灯罚则”和有关部门的解释,黄灯亮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要停止通行。这在理论上没有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车辆自身有惯性不易刹住车,而且信号突然变化、反应距离很短,也让人不好处理。有专家就根据物理上的“停车视距”测算出,时速20公里、汽车距离停止线10米内肯定刹不住车。一位网友的感慨值得深思:赞成更严厉的交通法规,但是如果严厉到让人无法做到,其意义到底有多大?为了避免闯黄灯和急刹追尾,就得拉大车距、降速慢行,这又会牺牲通行效率,加剧路口拥堵,可谓“除一弊又生一弊”。
再者,在浩浩车流中,认定和执行“黄灯罚则”显然不能靠肉眼,没有配套的交通设施很难做到公平公正。从记者的调查情况来看,一些地方的交通信号装置设置不齐全、不规范、不统一,缺少倒计时装置,特别是在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倒计时,行驶过程中车辆不好操作。这样的信号系统让人有意无意地就抢了黄灯。在实施条件不够充分尤其是取证难的情况下,谁闯了黄灯,谁是无意闯的,谁是有意的,将如何界定?如果有的罚,有的不罚,法规的公平性又从何体现?
从以往教训看,脱离现实的执行难要么导致规则搁浅、法不责众,要么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看谁倒霉撞在枪口上。目前,深圳、济南等地的交警暂不处罚“闯黄灯”,都是因为现有的交通信号不完善、取证系统跟不上、管理措施有空白,一时还很难准确界定和处罚闯黄灯行为。这种执行困境,同样折射出了规定本身与现实存在脱节的问题。
因此,“黄灯罚则”还需调整完善,多下一些“缓冲”的工夫,让严规更接地气。比如,做好管理配套工作,升级交通硬件,使信号灯设置和时长更加人性化,避免司机无意中掉进“闯黄”陷阱。还有一点不可忽视,多倾听从司机到行人等交通参与者的意见,吸收其中的合理成分,让规定更多地凝聚社会共识,从而唤起普遍的执行自觉。
重塑黄灯的警示作用
如果新规能够得到始终如一的执行,重塑黄灯在人们心目中的“警示”性权威,相信对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善莫大焉。
“闯黄灯扣6分”的新交规引发激烈争论。一些法律人士认为,这一规定实质上等同于闯“红灯”,是无效的。
闯黄灯究竟是不是一种违法行为,这是判断新交规处罚条款合法性的前提。由于国家立法的模糊性,我们很难从法律条文中找到直接的判断根据,无论是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是建立在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基础之上。得出截然不同的观点,乃是因为他们遵循的法律解释逻辑不同。
在立法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反对者认为,法律并无明文禁止闯黄灯,闯黄灯扣分显然违背了“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且与立法设定的“警示”功能相冲突;而支持者则主张,“黄灯表示警示”中原本蕴含着“不能抢”的意思,根据“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的文义理解,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就不可以继续通行。
两种观点针锋相对,都涉及对法律条文的理解,背后凸显出捍卫相对人权利和公共安全秩序的不同逻辑,哪种逻辑才最符合立法精神和法律目的呢?一般来说,按照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的逻辑解释法律,最合乎立法目的,因为一旦执法机关掌握不利于公民权利的法律解释权,很难确保其不会滥用而伤害公民权利。但在闯黄灯的解释中,表面上看起来保障被处罚人权利的逻辑,实际可能构成对驾驶人、行人以及公共交通安全的威胁。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看,保障行人安全和公共安全才是最终也是最主要的价值目标。
在合乎立法精神之下,行政规章确立起严格的处罚边界,能够有效确立起公共交通治理的权威,塑造人们良好的开车习惯。如果新规能够得到始终如一的执行,重塑黄灯在人们心目中的“警示”性权威,相信对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善莫大焉。
当然,针对民间的担忧,交管部门或许应充分解释,新交规处罚闯黄灯的对象着重突出“闯”的行为,针对的是那些看见黄灯亮时不减速反而提速抢行的不良行为人,并采取规范化的程序标准予以认定,以确保执法中严格限制行政处罚权。另外值得商榷的是,闯黄灯虽然违法,但采取与闯红灯一样扣6分的处罚,则没有区分好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显得有些罚过不当。
■众论
@人民日报:闯黄灯重罚频遭吐槽。不抢黄灯,路口慢行,必要,但改变了不少人的驾驶习惯:怕纠结减速造成拥堵,忧紧急刹车发生追尾。习惯非一天形成,也难瞬间改变。交管部门如何详细解释,使适应快一些;交通信号如何更合理,让车开得不纠结,规则更新,指引要同步,配套要跟上。
@新华视点:闯黄灯重罚是否合情合理合法,驾车人与交管部门激烈交锋。对于质疑甚至嘲骂,交管部门可能难以适应,但这就是中国社会不断发育成熟的现实。立法本应是全社会博弈过程,部门式立法很难充分汲取民意,一有瑕疵,众议汹汹,法无尊严,法治难行。法治之道,始于官民充分互动。
@央视评论员:规则合理遵者自多,积极讨论更要自律。虽然,元旦小长假结束了,但关于“闯黄灯”的讨论还将继续。“黄灯困局”如何解决,考验相关部门,也考验公众,合理合情最重要。一项交规如何完善,需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积极互动讨论,民声意见需听取。法规既已颁布,遵纪守法要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