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对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年龄条件作出了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的明确规定,这是一个广泛性要求。按照国家规定,下列情形有所调整:
1、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且非在职的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报考人民警察以外的其他岗位时,年龄限制放宽到40周岁。
意思是说: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的非人民警察的岗位,遇有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且非在职的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报考时,报名系统自动调整年龄上限为40周岁,报考人员只需如实填写身份证号即可报名。
2、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已取得法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报考法检系统的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
操作原则同上条。
3、人民警察由于不同警种授衔年龄及实际工作要求的不同,有如下规定:
根据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规定,州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应届非在职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公安法医岗位不超过35岁(应届非在职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报考法医岗位也不超过35岁);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应届非在职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岁,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岗位一般不超过35岁(应届非在职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报考狱医或心理矫正等特殊岗位也不超过35岁)。报考公安特警岗位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岁(应届非在职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报考特警岗位也不超过25岁);。州市及法检两院机关司法警察岗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普通人民警察的年龄要求进行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