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部分进入面试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在报考该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名单如下:
职位代码 准考证号 最低面试分数
0101002001 (监督检查司) 961171660426 108.6
0201003002(电子政务中心) 961171351803 118.6
以上考生请按照我办面试公告的要求进行确认,按时参加面试。
联系电话:010-52818322 52818392
中央编办人事司
2013